身材標準,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
20世紀60年代是泛美航空的全盛時期。那時,該公司對空姐的身高標準最為嚴格,要求女性乘務員身高不得低于5.2英寸(即1.58公分),體重不得超過140磅(即56公斤),退休年齡不得晚于32歲,就職期間不得結婚生子??上攵?,該公司女性職員平均工齡僅為一年半。
到了70年代,乘務員女權組織提出抗議要求航空公司更改錄取標準,其中退休年齡首當其沖。而到了八十年代,結婚年齡也最終放寬。那時候只要空姐愿意做這份工作,并且通過一年訓練,就能夠持續飛行。
到了90年代,體重標準已經廢除。如今,這些標準已經變成了安全標準:只有在加長安全帶幫助下才能在乘務員座上坐穩的空乘,或者能夠堵塞安全出口的空乘將不能上機服務。此外,對于身高的規定有了更人性化的調整:乘務員要保證她能夠到行李架,但不至于撞到機艙頂。也就是說,身高標準根據不同機型的要求浮動在1.63公分到1.85公分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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